公務員等級包括領導職務等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等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等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等級和軍隊的職稱級別,不同的類別下分為若干個的等級。如領導職務分為正國級正職、正國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等,依次往下。
一、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
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
四、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
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五、軍隊的職稱級別(軍銜)分為:
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公務員職務晉升的種類
公務員職務晉升是國家公務員任免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德才條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將公務員從原來的職位選拔到更高的職位,其職責、權力和待遇以及管轄范圍也相應地提高和擴大。
職務晉升有五種類型:
考試晉升制,即采用競爭考試的方式,以考試成績作為晉升依據的制度;
功績晉升制,以公務員工作成績大小為標準的晉升制度;
年資晉升制,以工作年限為晉升標準,任職人員的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如無重大過失,即獲晉級和提職的制度;
學歷晉升制,以學歷作為主要晉升標準的制度;
越級晉升制,指對工作成績特別突出、貢獻卓越、社會影響大或能力特別強的公務員,不受學歷和資歷的限制,及時給予越級晉升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