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是指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公務員等級一覽表: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十一)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十二)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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