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應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重點了解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系統的有關人員,還要按照規定進行政審。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提出擬錄用人員,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后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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