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事業單位,顧名思義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其在職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管理,而是執行《公務員法》,參照公務員享受職務與職級晉升,享受車補、年終績效等福利待遇。因此,雖然編制性質不同,但參公人員與公務員基本沒什么差別,都需要參加公考才能入職。
在類別上,參公事業單位有三種類型,分別是黨委群團機關、行政執法事業單位、完全或主要行政類事業單位。
1、黨委群團機關
是指所有的黨委機關,和群團機關,包括省市縣委、人大、政協機關辦公室,團委、婦聯、工會、科協、文聯、殘聯,政法委、統戰部、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政府機關中,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使用行政編制的工作人員。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
是指市縣級以下行使行政執法權力的單位,由于行政機構數額限制,行政編制數額限制,這些單位被設置為使用事業編制的事業單位,承擔行政執法權力。主要包括農業、交通、文化、國土、工商、環保、醫療衛生等部門下屬的執法中心、執法大隊、執法局、稽查局等。
3、行政類事業單位
行政類事業單位中,根據承擔行政職能的多少,被劃分為完全、主要、部分三類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執法就是典型的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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