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許多考生都都對公務員體檢復查有所疑問,不知道復查是否是所有項目都要一起復查。公務員體檢復檢不需要全部重做,某個項目結果不合格,那么這個項目需要重新檢查,不會讓你全部重新檢查。或者是某一個項目需要進一步檢查。比如肝功超標則需要復檢時加檢兩對半以確定是否有肝功能不正常。
公務員體檢流程:
1、確定體檢人員
公務員錄用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2、參加體檢
由用人單位派專人帶領考生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工作負責人事先要逐個核對受檢人與體檢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統一將體檢表交體檢醫生。各科室之間交接體檢表由體檢工作人員負責,不準由考生代交。
3、通知體檢結果
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根據體檢標準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并簽名,然后加蓋醫院的公章。體檢結果由醫院通知體檢工作負責人統一領取,并由體檢工作負責人將體檢結果通知考生。
4、復檢
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以上就是為考生整理出“公務員體檢復檢要全部重做嗎?”的全部內容,公務員考試體檢是必須項,所以考生在之前就要了解好公務員的體檢項目有耐心,體檢標準是什么,如果有不達標的項目如果可以改善達標還好說,如果不行那建議考生直接放棄參加公務員考試。希望參加考試的考生能如愿以償!如考生想要了解更多考試資訊可關注
上岸鴨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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