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考公務員的要求
1.首先,需要了解自身的殘疾等級。報考條件中要求具備適合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如果不能正常履行所報考崗位的職責,則無法滿足報考條件。

2.其次,報考公告中有一條規定,計劃錄用人數與交費人數比例一般應達到1:3才能開始考試,而面向殘疾人招錄職位可以根據實際交費人數來進行考試。這意味著公務員考試并沒有限制殘疾人的報考。然而,如果沒有特定面向殘疾人的招錄職位,建議向招考單位咨詢,了解自身條件是否適合報考。
3.最后,了解體檢標準,需要在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合格。
殘疾人可以報考哪些公務員崗位
殘疾人報考的崗位需要參考當地政策,一般來說這種定向招錄的崗位比較少。目前,不少省市都明確規定要建立崗位預留制度,為殘疾人定向招錄。
例如,江蘇省共設立14個招錄計劃面向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招錄,充分發揮黨政機關在促進殘疾人就業方面的示范作用。山東省也強調,積極為殘疾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設立了13個面向殘疾人的定向招錄職位。
浙江省在招考公告中明確表示,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并對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上海市也明確指出,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實行定向報名、統一考試,并劃定了單獨的合格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