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廣東省事業單位哪些人能報名?
(一)須同時符合下列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和技能要求等;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區戶口遷入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報名截止日期前為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系統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的;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5.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6.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等的;
7.因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8.近兩年內,在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等環節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9.擬報考的崗位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明確的各類回避關系情形的;
10.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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