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體檢復檢不需要全部重做,某個項目結果不合格,那么這個項目需要重新檢查,不會讓你全部重新檢查。或者是某一個項目需要進一步檢查。比如肝功超標則需要復檢時加檢兩對半以確定是否有肝功能不正常。
公務員體檢流程如下:
1、確定體檢人員。公務員錄用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2、參加體檢。由用人單位派專人帶領考生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工作負責人事先要逐個核對受檢人與體檢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統一將體檢表交體檢醫生。各科室之間交接體檢表由體檢工作人員負責,不準由考生代交。
3、通知體檢結果。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根據體檢標準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并簽名,然后加蓋醫院的公章。體檢結果由醫院通知體檢工作負責人統一領取,并由體檢工作負責人將體檢結果通知考生。
4、復檢。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以上就是關于“公務員體檢復檢是全部要重做嗎”的相關內容,更多詳情內容咨詢可關注公務員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