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法通過政審的情形
如果配偶、直系親屬及三代以內旁系親屬有下面3種情況,在政審這一環節將不會通過。
1、參與過民族宗教、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動,且被判刑或勞動教養情況的。
2、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情況的。
3、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是其他非法組織成員情況的。
在公務員法的規定中,不得錄用成為公務員的幾種情況主要還是針對個人是否違法犯罪,受過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
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的規定更加嚴格,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會直接影響到考生。
二、人民警察崗位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即關于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會影響政審的情況,絕大多數是針對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等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如果你的直系血親或者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以及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是絕對不能通過政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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