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允許殘疾人報考,主要是肢體殘疾可以報考,至于嚴重聽力障礙或者視力障礙,影響到正常履職,是不能報考的。既然沒有嚴重視聽障礙,那么參加考試并沒有什么問題,可以和其他人一樣考試,不需要有什么不同。
《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標準》第十九條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于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臺格。第二十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我國公務員的報名規定為: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普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四、現役軍人。
五、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六、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七、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我國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
一、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二、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四、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