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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公辦學校的教師有正常工資;民辦學校的教師是合同制,根據合同付薪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因此合同制教師寒暑假都是有工資的,教師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合同上面都有明確規定,雖然寒假與暑假工資與平時工資相比較低,但是都是可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因此寒暑假同樣可以拿到工資。
一、未及時支付工資,要求支付工資的途徑主要有兩個:
1、勞動者可到當地勞動局進行投訴,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在于比較簡單,缺點在于不同地區執法力度不一樣,可能長期無法得到解決;
2、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倘若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還可以按照有關要求支付沒有簽收合同的雙倍工資。這種途徑的優勢在于除了工資之外,還可以申請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等,不過一般需要打勞動關系,程序較多比較麻煩。
二、法律依據:各省工資支付規定
國內不同地區都有具體的工資支付規定,比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里面有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在解除當天需要一次性結清所有工資。《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要有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當天需結清所有工資。
通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合同制教師寒假與暑假都可以拿到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通過合理途徑要求支付。